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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祭祀时供神的酒。
祭祀时供神的酒。《周礼·天官·酒正》:“大祭三贰,中祭再贰,小祭壹贰,皆有酌数;惟齐酒不贰,皆有器量。” 郑玄 注:“齐酒不贰,为尊者质,不敢副益也。” 贾公彦 疏:“齐酒所祭祀,非人所饮,故不副益之。” 孙诒让 正义:“齐酒尸所饮,主於尊神,故尚质不副益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