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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明宁王朱权所定乐府十五体之一。
明 宁王 朱权 所定乐府十五体之一。 任讷 《散曲概论·内容》:“玉堂体,公平正大。按此体与下列之草堂体相对待,大概对於在位者歌颂功德之作皆属之。唯流传之 元 明 散曲中,内容专属此种而不杂他义者实在不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