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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方言。情理上﹑习惯上不许可。 2.方言。犹不喜欢。
(1).方言。情理上、习惯上不许可。《老残游记》第七回:“只因为大盗相传有这个规矩,不作兴害鏢局的。” 张天翼 《包氏父子》:“‘怎么年也不过就去上书房?’‘不作兴过年末,这是新派。’” (2).方言。犹不喜欢。《西湖二集·韩晋公人奁两赠》:“这一种生意,谁人来买,眼看得别人不作兴你了。你自负才华,却去吓谁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