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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丧祭名。语出《礼记.杂记下》:"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禫。"
丧祭名。语出《礼记·杂记下》:“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禫。” 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终制》:“灵筵勿设枕几,朔望祥禫,唯下白粥清水乾枣,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。”《南史·王准之传》:“ 晋 初用 王肃 议,祥禫共月,故二十五月而除。”《资治通鉴·齐和帝中兴元年》:“初, 肃 以父死非命,四年不除丧。 高祖 曰:‘三年之丧,贤者不敢过。’命 肃 以祥禫之礼除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