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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判决没收归公。
判决没收归公。 元 宫天挺 《七里滩》第一折:“强如您宰相侯王,遭断没属官象牙牀泥金亢。”《元典章·兵部五·违例》:“若有违犯者人呵,将他媳妇孩儿每头匹事产都断没也者。钦此。” 明 丘濬 《大学衍义补·制国用六·市籴之令》:“漏税者断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