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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 2.后世指授以官职。
(1).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六命赐官。” 郑玄 注:“此王六命之卿。赐官者,使得自置其臣,治家邑如诸侯。” (2).后世指授以官职。《宋史·礼志二四》:“若赐官,即赞谢再拜,并归次易其所赐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