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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代民间交纳赋税后,官府发给的凭证。因用红字书写,故称。
宋 代民间交纳赋税后,官府发给的凭证。因用红字书写,故称。 宋 洪迈 《容斋三笔·吏胥侮洗文书》:“郡县胥史,揩易簿案,乡使尤甚。民已输租税,朱批於户下矣,有所求不遂,復洗去之,邑官不能察,而又督理。比其持赤钞为证,则追逮横费,为害已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