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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为商贾说合交易并总计其财货以征税。
为商贾说合交易并总计其财货以征税。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“而 赵王 擅权,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,入多於国经租税,以是 赵王 家多金钱。” 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:“平会两家买卖之贾也。榷者,禁他家,独王家得为之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谓为贾人专榷买卖之贾,侩以取利,若今之和市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