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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撤祭器而歌。
撤祭器而歌。《周礼·春官·小师》:“大祭祀,登歌击拊,下管击应鼓,彻歌,大饗亦如之。” 郑玄 注:“於有司彻而歌《雍》。” 林尹 注译:“彻祭器时率瞽矇歌《雍》诗。”《宋史·乐志六》:“宜倣 周 制,除登歌、彻歌外,繁文当删,以合乎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