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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枉法。
曲法:枉法。《周书·史宁传》:“尝出,有人诉州佐曲法,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。” 宋 范仲淹 《再奏进前所陈十事》:“为天下官吏,不亷则曲法;曲法则害民。” 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槐西杂志一》:“神正直而聪明,亦必不以所爱之故,曲法庇一騶。” 麴法:1.征酒税的法律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 昭宗 世,以用度不足,易京畿近镇麴法,復榷酒以赡军。” (2).酿酒制曲的方法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:“凡醖用秔、糯、粟、黍、麦等及麴法、酒式,皆从水土所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