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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薪给﹔俸禄。
薪给;俸禄。 宋 司马光 《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》:“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,年四十五以上,微有程切者,尽减下请给,并其妻孥徙置 淮南 ,以就粮食。”《警世通言·崔待诏生死冤家》:“不过两个月,碾成了这个玉观音。郡王即时写表进上御前,龙颜大喜。 崔寧 就本府增添请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