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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唐初置公廨本钱﹐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﹐每人以五十贯以下﹐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﹐每月纳利四千﹐名月料钱。唐崔涵有《议州县官月料钱状》。崔涵﹐一作"崔沔"。亦省称"月料"。
唐 初置公廨本钱,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,每人以五十贯以下,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,每月纳利四千,名月料钱。 唐 崔涵 有《议州县官月料钱状》。 崔涵 ,一作“崔沔”。亦省称“ 月料 ”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诸司置公廨本钱,以蕃官贸易取息,计员多少为月料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五年》“丙戌,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” 元 胡三省 注:“ 唐 初,诸司置公廨本钱,以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。”参阅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