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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书写文字,题字。 2.明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。
(1).书写文字,题字。 南朝 梁 陶弘景 《授陆敬游十赉文》:“賚尔大砚一面,纸笔副之,可以临文写字,对真受言。” 唐 高骈 《寄鄠杜李遂良处士》诗:“池边写字师前辈,座右题铭律后生。” 宋 文同 《可笑口号》之三:“可笑此公何太惑,读书写字到三更。” 赵树理 《金字》:“一天,镇长交给我一卷缎子和一包泥金,要我替他写字。” (2). 明 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。 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以此有不待缺而陞者,如……医士出身陞至太医院使,写字出身,在内阁书办,陞至编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