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唐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
唐 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长上匠,州率资钱以酬雇。”参见“番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