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富有人家分一些财产给儿子,使其自立门户。
富有人家分一些财产给儿子,使其自立门户。《资治通鉴·汉文帝六年》:“ 秦 人家富子壮则出分;家贫子壮则出赘。” 清 方苞 《仁和汤氏义田记》:“自 秦 人子壮出分,后世沿以为俗;期之兄弟,能不异居与财者,鲜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