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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代乡里的公共教育场所。
古代乡里的公共教育场所。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行而颂声作” 汉 何休 注:“一里八十户,八家共一巷,中里为校室……十月事讫,父老教於校室。八岁者学小学,十五者学大学,其有秀者移於乡学。” 章炳麟 《訄书·禁烟草》:“犯禁,三亩者伏通衢,五亩捶,十亩罚白金五两,二十亩官笞之,没其地,入里校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