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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县和道。汉制,邑有少数民族杂居者称道,无者称县。 2.通行全县或县与县之间的道路。
(1).县和道。 汉 制,邑有少数民族杂居者称道,无者称县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檄到,亟下县道,使咸知陛下之意。” 裴駰 集解:“《汉书·百官表》曰:‘县有蛮夷曰道。’”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数因县道上言变事,求假軺传,诣行在所,条对急政,輒报罢。” (2).通行全县或县与县之间的道路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别通》:“夫县道不通于野,野路不达于邑,骑马乘舟者,必不由也。” 宋 徐铉 《送史馆高员外使岭南》诗:“双旌驰县道, 百越 从軺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