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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收复(失地)。 2.清代指官吏被降革后恢复其原官或原衔。
(1).收复(失地)。《晋书·庾亮传》:“时 石勒 新死, 亮 有开復中原之谋。” (2). 清 代指官吏被降革后恢复其原官或原衔。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五三·官员开复》:“内外官员有因事故降级留任者,三年无过,方准开復。”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回:“且等看此地官项交完,或是开復原官,或是如何,再作道理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七:“是役,吾郡 孙军门 大刚 、 童军门 镇陞 ,先有罪,至是还 孙总兵 原职, 童 开復顶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