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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载:郑灵公请大家吃甲鱼,却故意不给宋子公吃。宋子公就用手指伸到锅里蘸点汤尝尝味。后用“染指”比喻分得不该得到的利益。
(1) [take a share of sth. one is not entitled to] 典出《左传》:郑灵公请大臣们吃甲鱼,故意不给子公吃,子公很生气,就伸出手指蘸了点汤,尝尝味道走了 子公怒,染指于鼎,尝之而出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 (2) 后用以比喻插手以获取不应得的利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