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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官府向民户征收财物或派劳役。
官府向民户征收财物或派劳役。 唐 吴兢 《贞观政要·政体》:“自朕有天下已来,存心抚养,无有所科差,人人皆得营生,守其资财。” 元 狄君厚 《介子推》第一折:“却正是农忙耕种,百忙里官急科差。” 明 余继登 《典故纪闻》卷七:“比来抚绥者不得人,但有科差,不论贫富,一概烦扰,致耕穫失时,衣食不给,不得已乃至逃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