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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配享。
犹配享。《南史·宋长沙景王道怜传》:“并勒功天府,配祭庙庭。”《诗·周颂·般》“敷天之下,裒时之对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言徧天之下,则无有不祭,故以为众山川之神,皆配祭之。”参见“ 配享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