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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。分甲之制,始于宋太平天国八年,当时头甲有数人,至元明,头甲仅限三人﹐即所谓状元﹑榜眼﹑探花。
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。分甲之制,始于 宋 太平天囯 八年,当时头甲有数人,至 元 明 ,头甲仅限三人,即所谓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三六回:“当初 安忱 取中头甲,被言官论他是先朝宰相 安惇 之弟,係党人子孙,不可以魁多士。”参见“ 一甲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