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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 2.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
(1).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奉答敕示七夕诗启》:“臣 昉 啟,奉勑并赐示《七夕》五韵。” 隋炀帝 《入朝遣使参书》三:“奉旨於 荆州 当阳县 境 玉泉山 陲,为建造伽蓝招提行道,图写地形,具以赐示。” (2).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《艺风堂友朋书札·王懿荣二五》:“赐示领悉,稍迟当向索取来呈閲。” 鲁迅 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:“所以此后赐示,可寄‘ 北四川路 底、内山书店转、 周豫才 收’,较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