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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侵害盘剥。
侵害盘剥。《宋书·臧质传》:“受任述职,不以宣効为心;专方莅民,惟以侵剥为务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彼任事者只顾肥家,不存公道,大斗小秤,侵剥百端,以致小民愁怨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 刘友 侵剥百姓来欺骗朝士,应诛死以惩邪佞, 山涛 等可不问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