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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返回方镇。 2.返回并镇守。
(1).返回方镇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 预 既还镇,累陈家世吏职,武非其功,请退。”《南齐书·柳世隆传》:“卿好参候之,有急,令诸小戍还镇,不可贼至不觉也。”《梁书·傅岐传》:“二月, 景 於闕前通表,乞割 江 右四州,安其部下,当解围还镇,敕许之。” (2).返回并镇守。 晋 常璩 《华阳国志·刘后主志》:“冬十月, 琬 还镇 涪 。”《周书·文帝纪上》:“ 渭州 刺史 可朱浑元 还镇 渭州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