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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官吏向民间非法索取财物。
官吏向民间非法索取财物。《旧五代史·梁书·太祖纪四》:“今岁秋田,皆期大稔,仰所在切如条流本分纳税及加耗外,勿令更有科索。” 宋 灌圃耐得翁 《都城纪胜·诸行》:“市肆谓之行(音杭)者,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。” 明 余继登 《典故纪闻》卷十七:“内官监收白熟粳米,科索无厌,大率正粮一石,加费二石,始获批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