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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明中叶以后在江南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。宣德八年(公元1433年),针对江南田赋奇重,负担不均的现象,江南巡抚周忱创平米法,沿袭至清。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,科则重的加耗少,科则轻的加耗多,据此规定平米则例,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。
明 中叶以后在 江南 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。 宣德 八年(公元1433年),针对 江南 田赋奇重,负担不均的现象, 江南 巡抚 周忱 创平米法,沿袭至 清 。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,科则重的加耗少,科则轻的加耗多,据此规定平米则例,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。 清 冯桂芬 《与赵抚部书》:“ 明 史载 周文襄 抚 江南 ,召父老问逋税故,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,乃创为平米法,出耗必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