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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侵凌之,使受冤屈。
侵凌之,使受冤屈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﹝ 萧望之 ﹞又自陈:‘前为 延寿 所奏,今復举 延寿 罪,众庶皆以臣怀不正之心,侵冤 延寿 。愿下丞相、中二千石、博士议其罪。’” 宋 王安石 《鞠学士知寿州》:“使良民有以休息,而吏不敢为侵冤,岂非所谓能者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