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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清代缮写满﹑汉文文书之官署。
清 代缮写满、汉文文书之官署。《清会典·刑部四·汉档房》:“ 汉 档房:堂主事, 满洲 三人, 汉 军一人;缮本笔帖式,二十有八人。掌缮 清 字、 汉 字之题本。”注:“凡各省科钞题本,俱由 汉 档房承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