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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举发别人过失。
谓举发别人过失。 清 沉德潜 《说诗晬语》卷下:“尽言翘过, 国佐 已然,缀文之士,其知所节焉。”按,《国语·周语下》载, 周 单襄公 谓 齐 国佐 “立於淫乱之国,而好尽言,以招人过,怨之本也”。 韦昭 注:“招,举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