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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县之吏役。
县之吏役。《管子·大匡》:“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,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,有过无罪。”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“ 婴 已而试补县吏。”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﹝ 郑季 ﹞以县吏给事侯家。” 唐 韩愈 《赠崔复州序》:“幽远之小民,其足跡未尝至城邑,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者鲜矣;况能自辨于县吏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