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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鞭打处罚。
鞭打处罚。《周礼·地官·闾胥》:“凡事掌其比,觵挞罚之事。” 贾公彦 疏:“凡有失礼者,轻者以觵酒罸之,重者以楚挞之,故双言觵挞罸之事。” 唐 元稹 《旱灾自咎贻七县宰》诗:“诛求与挞罚,无乃不逡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