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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官名。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下设五口通商大臣。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,由两江总督兼任,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﹑交涉事务。参见"南洋"。
官名。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1861年 清 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下设五口通商大臣。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,由两 江 总督兼任,管理东南沿海及 长江 沿岸各口岸通商、交涉事务。参见“ 南洋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