柔克róu kè
见“ 柔克 ”。
亦作“ 柔剋 ”。
1.谓和柔而能成事。《书·洪范》:“六,三德:一曰正直,二曰刚克,三曰柔克。” 孔 传:“和柔能治。”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 孝元 翼翼,高明柔克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谓人虽有高明之度,而当执柔,乃能成德也。”《后汉书·郑兴传》:“今陛下高明而羣臣惶促,宜留思柔剋之政,垂意《洪范》之法。” 李贤 注:“剋,能也。柔剋谓和柔而能立事也。” 明 归有光 《送张子忠之任南昌序》:“为沉潜之刚克,为高明之柔克,惟其道之所至,不能预期也。”
(2).谓柔忍克制。 郭沫若 《我的童年》第二篇五:“八世兄高明有馀,沉潜不足,只要稍微柔克一下,前途是不可限量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