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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周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。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。
周 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。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。《周礼·春官·太卜》:“太卜掌三兆之灋,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” 郑玄 注:“兆者,灼龟发於火,其形可占者,其象似玉、瓦、原之璺罅,是用名之焉。” 贾公彦 疏:“象似玉、瓦、原之璺罅,谓破而不相离也。” 宋 陆游 《古别离》诗:“ 紫姑 吉语元无据,况凭瓦兆占归日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