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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时寺﹑庙﹑庵﹑观占有的土地。主要由官府拨给和信徒捐献。庙田大都出租或雇工经营,所得用于祭祀和供养僧尼﹑道士或管庙人员。
旧时寺、庙、庵、观占有的土地。主要由官府拨给和信徒捐献。庙田大都出租或雇工经营,所得用于祭祀和供养僧尼、道士或管庙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