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出继,过继给他人为后代。
出继,过继给他人为后代。《晋书·顾众传》:“ 众 出后伯父,早终,事伯母以孝闻。”《周书·柳庆传》:“ 庆 出后第四叔,及遭父忧,议者不许为服重。”《旧唐书·赵王福传》:“ 赵王 福 , 太宗 第十三子也, 贞观 十三年受封,出后 隐太子 建成 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·现任大臣子弟登第》:“ 弘治 十八年乙丑,第一甲二名 谢丕 ,又为 迁 之子,以出后其叔 选 ,不书本父 文正公 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