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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不追究缺点过失。
不追究缺点过失。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中·李邕》:“伏惟敷含垢之道,存弃瑕之义,远思 剧孟 ,近取 李邕 ,岂惟成愷悌之泽,实亦归天下之望。” 明 陈子龙 《直纠大贪疏》:“洗濯肺肠,尽改往辙,以报朝廷弃瑕之恩。”参见“ 弃瑕録用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