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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赔垫,赔补。
赔垫,赔补。 明 归有光 《论三区赋役水利书》:“又今三区,无復富户,所充粮役,不及中人之产,赔貱之累,尤不忍言。” 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铺行》:“本意为行户,当行赔貱不貲,故徵其银,不復用其力,取其物,即古免役钱,令徭编银差之例。” 清 顾炎武 《天下郡国利病书·浙江五》:“以致派粮漏差,无所归著,豪猾欺隐,贫弱赔貱,而民愈益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