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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恤养孤儿。
恤养孤儿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仲春之月﹞是月也,安萌芽,养幼少,存诸孤。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君之危若朝露,尚将欲延年益寿乎?则何不归十五都,灌园於鄙,劝 秦王 显巖穴之士,养老存孤,敬父兄,序有功,尊有德,可以少安。”《北齐书·文襄帝纪》:“无主之国,在礼未闻,动而不法,将何以训。窃以分财养幼,事归令终;舍宅存孤,谁云隙末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