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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连署。在公文上一起署名。
犹连署。在公文上一起署名。《后汉书·李膺传》:“案经三府,太尉 陈蕃 却之。曰:‘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……岂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?’不肯平署。” 李贤 注:“平署,犹连署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