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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﹑男赐以土地。
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、男赐以土地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五命赐则。” 郑玄 注:“则,地未成国之名。王之下大夫,四命出封加一等,五命赐之以方百里、二百里之地者。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