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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代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制度。庆历间试行于河北路。熙宁五年,王安石实行新法,遂行户马法﹑保马法。
宋 代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制度。 庆历 间试行于 河北路 。 熙宁 五年, 王安石 实行新法,遂行户马法、保马法。《宋史·兵志十二》:“户马者, 庆历 中尝詔 河北 民户以物力养马,以备官买。 熙寧 二年, 河北 察访使 曾孝宽 以为言,始参考行之。” 宋 俞文豹 《吹剑录》:“弛户马、保马、宽青苗助役钱。” 金 亦有户马制。 宋 周煇 《北辕录》:“马料供于民,谓之户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