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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充做贡品。 2.作为贡生。
(1).充做贡品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述异记》卷下:“ 吴桓王 时 会稽 生五色瓜, 吴 中有五色瓜,岁充贡伏献。”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“施贡分职以任邦国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民有职业,因使税之,所税者市之以充贡。” (2).作为贡生。《宋史·选举志三》:“ 景德 间,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,而远乡久寓京师,其文艺可称,有本乡命官保任,监官验之,亦听附学充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