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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猎时以猎获之兽祭四郊之神。《周礼·春官·甸祝》:“师甸,致禽于虞中,乃属禽。及郊,饁兽,舍奠于祖禰,乃敛禽。” 郑玄 注:“饁,馈也。以所获兽馈於郊,荐于四方羣兆。”《新唐书·礼乐志六》:“乃命有司饁兽於四郊,以兽告至於庙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