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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制﹐凡忠孝节义之人﹐得向朝廷请求表扬﹐谓之请旌。
旧制,凡忠孝节义之人,得向朝廷请求表扬,谓之请旌。 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》卷十:“吾族 柳村 有侧室 韩氏 ,年逾二十,即守节教子,居 竹栢楼 十五年而卒。子 又愷 ,请旌于朝。” 清 沉起凤 《谐铎·两指题旌》:“后其子成进士,入部曹,为其母请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