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犹参与。豫,通"与"。
犹参与。豫,通“ 与 ”。《后汉书·宦者传·蔡伦》:“及 和帝 即位,转中常侍,豫参帷幄。”《晋书·郭彰传》:“及 贾后 专朝, 彰 豫参权势,物情归附,宾客盈门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率科道官矢言职,率 京畿道 纠失检姦,并豫参朝廷大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