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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宽赦过错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
宽赦过错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《后汉书·方术传下·华陀》:“ 佗 方术实工,人命所悬,宜加全宥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太宗雍熙元年》:“若命有司穷究,则 廷美 罪不容诛。朕止令居守 西洛 ,而 廷美 益怨望,出不逊语,始命迁 房陵 以全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