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轶qīn yì
亦作“ 侵佚 ”。
1.侵犯袭击。《左传·隐公九年》:“ 北戎 侵 郑 。 郑伯 御之,患 戎 师,曰:‘彼徒我车,惧其侵軼我也。’” 杜预 注:“軼,突也。”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论》:“自是匈奴得志,狼心復生,乘閒侵佚,害流傍境。” 清 魏源 《明代食兵二政录叙》:“虽有北 韃 南 倭 之侵軼,兵不致亡也。” 吴晗 《灯下集·阵图和宋辽战争》:“若捍御不及,即有侵轶之患。”
(2).谓越权行事。 唐 元稹 《告畬三阳神文》:“农劝事时,赏信罚必。市无欺夺,吏不侵軼。” 清 端方 《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》:“如此则部臣疆吏於其权限内应行之事,无所用其推諉;於其权限外侵軼之事,无所施其阻挠。” 梁启超 《各国宪法异同论》:“行政、立法、司法,三权鼎立,不相侵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