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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凭证。
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凭证。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武虚谷》:“公擒至署中,取捕役签票视,票惟书二公役名,而同伙行者凡十五人。” 捕人的文书。 明 冯惟敏 《不伏老》第一折:“我将这一通文卷,交在至公堂上,领了籤票出塲去来。” 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馀韵》:“[副净时服,扮皂隶暗上]:‘今奉本官籤票,访拿山林隐逸,只得下乡走走。’”